各市(区)水利(务)局,海陵、医药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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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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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4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