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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江地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信息来源: 488365.com 浏览次数: 字号:[ ]

靖江市、泰兴市、高港区水利(务)局,医药高新区水利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以及《488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大保护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水[2017]2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泰政水[2018]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沿江地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沿江地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复核工作。沿江各市(区)要在2017年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成果基础上,对已上报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各类信息开展信息再复查、再核实,确保数量无漏登、信息无差错,不留“死角”。

(二)认真开展沿江地区所有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沿江各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所有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于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要开展调查。确保普查全面、信息准确、结果真实。

(三)规范和完善沿江地区入河排污口行政审批。对2002年10月1日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由各市(区)水利部门进行登记并备案。对2002年10月1日以后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未经水利部门设置同意的,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未经水利部门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各市(区)水利、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审批结论和近3年运行情况等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按权限完善手续和备案,建立档案,纳入日常管理。对已办理入河排污口登记或经水利部门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按照环评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对暂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入河排污口,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间,通过提升改造、加大尾水回用比例、生态湿地再过滤等措施,进一步减轻对河湖的影响。整改提升后符合要求的,要完善手续,建立档案,纳入日常监管。

(四)加强沿江地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沿江各市(区)对入河排污口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性监测,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要做好全覆盖,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要掌握排水水质情况。

沿江各市(区)水利(务)局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488365.com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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