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水〔2018〕114号
各市(区)水利(水务)局,海陵、医药高新区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8〕83号)、《长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流域省际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办政监〔2018〕52号)的统一部署,《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苏水政【2018】12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8年5月至8月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地区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本次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由省水利厅负责省际、市际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市水利局负责市(区)际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际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全面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排查方案,明确重点排查河流(河段、地区)和排查方式,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水事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归类梳理,逐一进行登记建档,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填写和更新登记表(附件1)。原则上,乡(镇)际水事矛盾纠纷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县际水事矛盾纠纷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市际水事矛盾纠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
2.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水事矛盾纠纷,要及时分析原因,把握症结,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和工程等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出现水事矛盾苗头、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兼顾各方面诉求,协调各方面利益,尽快协调纠纷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会议纪要或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加强对处理意见、调处协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活动期间,各市(区)水利部门要对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进行集中化解处理。
对重大的或者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水事纠纷,要进行专门部署,建立预案,防止矛盾迁延、积累、激化,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并经上级部门批准,有关方面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中,有权依法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必须服从。
对个别久议不决的纠纷,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裁决,限期解决问题,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应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采取坚决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边界地区水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汇集渠道,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水事矛盾苗头趋势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预防化解工作格局。完善水事矛盾纠纷应急预案,健全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排查化解水事矛盾纠纷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排查化解活动取得实效。
2.坚持依法治理。在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水法规的规定进行,切实维护好相邻地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作为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有效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3.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引发纠纷的,要依法严格处理,不允许造成“既成事实”。对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坚持团结治水。积极引导水事矛盾纠纷各方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互敬互谅,大力营造团结治水、共享资源、共同发展良好氛围。加大对水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当地干部群众法制宣传工作,增强相关方和社会各界依法治水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解决利益矛盾,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四、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化解活动分三个阶段,以各地自查与组织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8年5月上旬至5月底)。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部署辖区内水事矛盾纠纷自查,于5月29日前将排查化解阶段工作情况(并附水事矛盾纠纷隐患统计表和水事矛盾纠纷统计表,附件2)报488365.com。
(二)现场检查、集中化解阶段(2018年6月中旬至7月底)。市水利局将配合省厅结合各地自查情况,对各地排查并上报的市际水事隐患、矛盾或纠纷进行重点检查核实,确认是否平稳可控;对较突出、易激化的市际水事矛盾纠纷,市(区)水利部门要深入一线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当事方用水诉求,稳妥开展协调化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具体检查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8月中旬)。各市(区)请于8月18日前将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总结连同统计表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根据各地的自查报告、统计报表和现场检查情况,总结上报我市预防和调处水事矛盾纠纷的经验和做法,提出进一步完善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的建议。
请各市(区)水利(水利)局,海陵、医药高新区分局各明确一名联系人,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488365.com水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人:储有明 陈春凤 王晓玲
联系电话:86893106 86882356 86195817
488365.com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