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湖长进行适当调整,并于6月15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湖长的通知》(苏办发〔2018〕24号)。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担任省级总河长。副省长缪瑞林、费高云担任省级副总河长。13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20条流域性河道省级河长、14个湖泊省级湖长。(详情请点击浏览大图) |